关于集中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20 11:5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4月底期间,在全市范围集中组织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下简称集中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书面审查,掌握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时间

  2020年3月9日—4月25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将组织宣传发动贯穿于书面审查工作全过程,精准对接各类用人单位,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通过印发文件、书面通知或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宣传栏、网络公告等方式,依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平台和就业创业宣传渠道,集中时间向全社会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附后),引导用人单位主动接受书面审查。

  (二)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劳动用工等守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准备书面审查材料,接受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应通过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申报平台申报用工材料,确实无法通过网络平台申报的,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开展审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做出书面审查意见。对书面审查中发现报送的书面审查材料无法核准相关情况的,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予以核实。同时,要将书面审查意见录入福建省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告知用人单位。

  (四)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梳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于4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肖世业、罗联久,电子邮箱:smldjc@163.com,联系电话:7506670、7506743。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开展集中书面审查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打击非法用工”综治考评及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工作部署、督促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宣传发动、人员不足等具体问题和困难;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集中书面审查工作,扩大宣传范围,力求工作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网上书面审查工作,组织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申报平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要向社会公布联系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及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年人均书面审查户数应不少于40户,其中网上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总户数要多于上一年的审查户数。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对照《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书面审查内容和程序等要求,组织用人单位做好集中书面审查。要注重书面审查结果运用,将书面审查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评价和“双随机”抽查等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法行为或不按照要求报送,隐瞒事实真相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3.纸质审查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4.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2019年度)

        5.2019年度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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