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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保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16:49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审查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内设有4个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部门主要任务是:抓征收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完善政策规定,稳妥推进衔接,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解读政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提高继缴率。 

  (二)贯彻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落实本地化政策,即明政文〔2014149号文待遇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新老农保衔接过渡。 

  (五)继续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收入预算为8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2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1万元,公用支出6.67万元,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109(项级科目)75.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支出 

  (二)2080505(项级科目)7.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101102(项级科目)2.94万元。主要用于: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为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25万元。主于用于新老农保衔接、全民参保登记、城居保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新老农保工作进入尾声,部分县参保人员存在抵触情绪,需要加强各级经办部门联系、沟通,业务接待工作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本中心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保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2018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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