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2-13 11:21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财预[2014]38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我中心是三明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经办失业保险、组织实施就业培训计划。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内设6个业务科室,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3名,在职人数13人。另根据工作需要,编外借用、聘用工作人员9人。

  三、2017年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劳动就业中心将按照“优惠政策帮就业、创业创新带就业、失业保险稳就业”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年” 和“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服务,力争201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是搭建就业岗位推荐平台。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援助活动,利用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平台等渠道,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适时建立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月就业集市机制。二是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三明就业创业服务网站,开通“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服务对象提供“掌上就业创业”微信服务。三是做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碧湖)工作,建成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快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四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巩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闽人社文〔2016〕320号文件在政府购买服务、基层队伍建设、基层经费保障等方面具体措施。继续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评选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12个,推荐省级8个、国家级1个。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年”活动。一是出台更实惠的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124家监测企业开展失业动态信息监测工作,探索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创业启动资金帮扶、公益性岗位补贴、精准就业扶贫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二是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下基层活动。梳理省、市出台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政策汇编、电子宣传页、政策流程图、政策海报等,在全市扶贫重点乡镇、村新设置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推荐宣传栏,让就业创业政策更贴近群众。三是开展“就业创业榜样”评选活动。在全市征集推荐农村贫困家庭精准就业脱贫典型、创业带动就业典型、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典型和优秀创业导师典型等先进人物,组织编写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开展“就业创业榜样”网络评选活动和典型示范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同时,继续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做好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的对接。

  (三)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按照我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要求,巩固“十百千”创业创新计划成果,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一是实施“十百千”创业创新计划2.0版。出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再新增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新增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20个。二是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的作用。继续落实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做好双创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争全年新增发放贷款3亿元。三是发挥创业导师队伍作用。组织开展明星创业导师评选活动。依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三明分部、市创业者联谊会等平台,邀请市内外优秀创业导师和创业人员,组织举办创业沙龙和创业大讲堂。四是提升创业培训质量。确保完成全年SIYB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同时,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互联网创业补助等创业帮扶措施,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四)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工作。做好农村贫困家庭、返乡农民工、过剩产能中职工等因供给侧改革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扎实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一是动态管理精准就业扶贫对象,摸清辖区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培训需求,完善实名制精准就业扶贫数据库,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二是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贯彻落实省厅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和我市精准扶贫十四条举措,推进“家门口”就业和就业技能提升工程,面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集中开展培训就业扶贫对接服务。三是实施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招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另外,继续跟踪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后续工作。通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

  (五)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做好基金征收。强化失业保险绩效考核,全市失业参保人数32万人,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基金及时入库。二是严格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力,不断完善失业保险财务电算化管理系统,坚持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对账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按照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三明市失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操作和服务。开展失业保险金冒领治理清查工作。四是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继续落实省、市出台的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政策举措。五是加强失业保险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与税务、医保、养老保险等机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基本建成失业保险缴费信息数据库。同时,提升失业保险经办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人员交流、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业务水平。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本级)收入预算为13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8 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1.97万元,单位其它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3.3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0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9万元,公用支出5.22万元,项目支出13.0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科目99.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科目6.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15.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65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各设区市、县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已取消公车。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收入预算为133.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部门支出预算为133.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38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劳动就业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劳动就业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表(内含以下16张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单位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7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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