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02 17: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认定情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精简申请材料。做好指导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以便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医疗诊断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1份;用人单位出具疫情期间安排职工履职(参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的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三、简化认定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认快办”机制,简化认定程序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材料齐全的当日受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做好文书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当日将文书规范送达到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通知仅适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工作中执行,其余情形的工伤认定工作按原规定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7506637 

    

  附件:1.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2.三明市各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