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告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3-01 16:27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规定,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审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其中在三元区的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书面审查。

  三、集中审查办法

  (一)网上电子书面审查,通过福建省劳动监察预警平台(http://220.160.52.229:8772/glpt/)申报。

  (二)纸质材料书面审查,确实无法通过网络平台申报的 ,可选择通过填写《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附有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网络平台申报流程、书面审查表等资料可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网址rsj.sm.gov.cn→“表格下载”→“劳动关系”板块)。

  四、结果运用

  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录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应用推送省公共信息数据汇聚平台,共享公布至“信用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互联网+监管”等平台。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书面审查材料报送。

  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辖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市本级

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7506743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杜鹃新村32幢

三元区

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37144

三元区东新五路336号梅林大厦(消防支队对面)

沙县区

沙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62718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8号2楼

永安市

永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650060

永安市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105室

明溪县

明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861060

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166号劳动大厦一楼

清流县

清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03822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D幢1楼

宁化县

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824339

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城市建设展览馆一楼

建宁县

建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959882

建宁县青山南路7号(乐家家超市斜对面)

泰宁县

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868807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

将乐县

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267561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社保大厦4楼

大田县

大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27799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八楼)

尤溪县

尤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306656

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号

  附件:1.网上审查操作手册

        2.书面材料清单

        3.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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