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规定,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审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其中在三元区的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书面审查。
三、集中审查办法
(一)网上电子书面审查,通过福建省劳动监察预警平台(http://220.160.52.229:8772/glpt/)申报。
(二)纸质材料书面审查,确实无法通过网络平台申报的 ,可选择通过填写《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附有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网络平台申报流程、书面审查表等资料可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网址rsj.sm.gov.cn→“表格下载”→“劳动关系”板块)。
四、结果运用
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录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应用推送省公共信息数据汇聚平台,共享公布至“信用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互联网+监管”等平台。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书面审查材料报送。
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辖区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市本级 |
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7506743 |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杜鹃新村32幢 |
三元区 |
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337144 |
三元区东新五路336号梅林大厦(消防支队对面) |
沙县区 |
沙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862718 |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8号2楼 |
永安市 |
永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650060 |
永安市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105室 |
明溪县 |
明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861060 |
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166号劳动大厦一楼 |
清流县 |
清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703822 |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D幢1楼 |
宁化县 |
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6824339 |
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城市建设展览馆一楼 |
建宁县 |
建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959882 |
建宁县青山南路7号(乐家家超市斜对面) |
泰宁县 |
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7868807 |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 |
将乐县 |
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267561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社保大厦4楼 |
大田县 |
大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7227799 |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八楼) |
尤溪县 |
尤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6306656 |
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号 |
附件:1.网上审查操作手册
2.书面材料清单
3.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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