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制定的《福建省开展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151号)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制定的《关于开展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人社〔2014〕82号)的精神,2015年末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审率需达到80%以上。
去年以来,市本级、各县(市、区)区根据国家和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积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还存在集体协商实效性不强、集体合同履约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集体合同报审率偏低问题突出。为确保完成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目标任务,着力提高集体合同报审率,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性,现制定《集体合同审查提示函(参考文本)》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等各种途径,向企业或行业(区域)组织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提示函》,敦促企业或行业(区域)组织应将签订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附件:集体合同审查提示函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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