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办〔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维护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