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2-19 10:0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闽人社办〔20201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将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机构、每名工作人员,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坚决扛起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控、行业发展、监督管理三不误,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主动对接全力保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发挥行业优势,主动对接,贴近服务,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要沟通对接企业复工复产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提供返岗复工人力资源服务,尤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及时了解用工需求,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用工困难,帮助企业尽快应产尽产;要加大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力度,广泛利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机构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渠道,及时更新发布,为企业招工、劳动者求职提供查询对接便利。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三、大力推行线上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招聘会、跨地区人力资源合作、人力资源培训等现场活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现场服务向线上服务转移,应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求信息收集发布、职业介绍、测评、培训、考试等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要的现场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闽政通APPe三明、各级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平台办理人力资源业务,力争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  

  四、扎实做好服务监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变更延续、年度报告和年度统计等工作。2019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年度统计工作延迟至2020310日前完成,2019年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工作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迟。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或有效解决用工问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优先推荐报送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机构纳入“黑名单”。 

  疫情防控期间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一凡,联系电话:0598-7506623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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