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316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属地原则下放,由申请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规程详见《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办〔2019〕4号)。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仍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7 号)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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