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1-08 16:3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80)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相关市场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大力支持,科学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方案,安排适当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既要严禁铺张浪费,又要确保《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要掀起宣传学习的高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应知尽知。今后要把《条例》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教育重点,纳入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内容,以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使《条例》深入人心。 

  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服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按照《条例》明确的内容,履行好行政许可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等有关事项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流程,扩大公共服务相关内容,规范公共服务相应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市局。联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联系电话:7506623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12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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