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属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30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二、验证办法
2016年年度验证仍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组织实施,验证结果严格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闽人发〔2008〕6号)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归档,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向社会公示。
三、提交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验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文本材料1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mrsdp@163.com),拟在公共服务网络对外公示。请各机构认真组织撰写,实事求是反映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含党建情况)、资质、经营状况、诚信服务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2.各机构必须完成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报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上报)。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四、其它事项
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
联系人:庄凌,电话:0598-8223142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
2.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