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14〕1号)的统一部署,我市自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工作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互联网专营或兼营人才、劳动力中介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涉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发挥各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无证无照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务员局、公安局和工商局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历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劳动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探索建立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工作总结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2014年2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2014年3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县(市、区)进行督查调研。
联系人:肖世业
联系电话:0598-8226743
传 真:0598-8255366
电子邮件:smldjc@163.com
附件1.三明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