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6〕47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293号)的部署要求,为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定于12月份在全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督导内容
(一)各校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
(二)各校规章制度、办学范围、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学员管理、收费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各校设立审批、组织机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安全工作等情况;
(四)各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督导等形式进行。
(一)各校按照《福建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督导细则》(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督导。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工作于12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情况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12月30日前,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安排专人配合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督导工作。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校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学校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未经依法审批、达不到办学条件、未开展职业培训、违法违规开展办学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自2017年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开展督导,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有序办学,切实提高办学办训工作质量。
联 系 人:饶志伟、杜福全
联系电话:8233068
电子邮箱:smzypx@163.com
附件:1.福建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督导细则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情况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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