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属单位申领2024年度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申领确认
(一)2024年稳岗返还单位(详见附件1)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二)稳岗返还单位如信息有误且线上无法更正,应先提交《稳岗返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到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原161窗口)办理变更,再进行单位信息确认。
二、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资金需规范使用,除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外,首次明确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如单位对稳岗返还有疑问的请咨询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98-7500902、8223927、7500903。
附件:1.2024年稳岗返还名单(第二批)
2.《稳岗返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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