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03 16:5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财社〔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

  (一)复评对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复评内容

  1.复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符合《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1)认定标准。

  2.复评对象需按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评细则》(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确定接受复评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报。

  2.有关县(市、区)应认真按照《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一)要求,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县级复评工作,对通过复评的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并于10月31日前将其完整申报材料与复评结果,一式两份报送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复评结果格式参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评细则》(附件4),并发送电子材料到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邮箱smsldjyzx@163.com。

  3.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复评结果,于11月20日前酌情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正式结果。12月15日前有关县(市、区)按分级标准,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4.有关县(市、区)对自动放弃参加复评、复评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不予拨付剩余扶持资金,并于12月15日前收回之前颁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核定此孵化基地从2024年至2028年期间不得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符合《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1)认定标准。

  2.参评基地须于10月20日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报。

  3.已获评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超过三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重新申请参评。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要指导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各县(市、区)应认真按照《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1)要求,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初审、推荐工作。

  3.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按附件4表二得分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基地上报,将其完整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并发送电子材料到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邮箱smsldjyzx@163.com。

  4.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在11月20日前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审。

  5.将拟支持建设基地名单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正式结果。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财政按分级标准,依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如各县(市、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贾芳,联系电话:7506832,电子邮箱:smsldjyzx@163.com。

  附件:1.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

        2.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3.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统计表

        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评细则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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