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9-17 17:4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全力开展攻坚,集中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稳中有降。 

  二、行动主题 

  暖心助航 就创青春。 

  三、时间安排 

  202198日至1231日。 

  四、服务对象 

  (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分解下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以下简称求职登记小程序,网址:http://wgfw.mohrss.gov.cn)登记,及各地通过报到接收、求职登记、入户摸排等方式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包括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登记的失业青年。 

  上述两类服务对象以下统称毕业生。 

  五、工作举措 

  (一)加密供需对接频次。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丰富行业专业、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线下招聘,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至少举办2次以上小型专场招聘活动。用好“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平台,指导企业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引导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实现岗位信息、求职信息精准匹配。 

  (二)启动专项职业指导。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了解分析原因,分类指导引导。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本地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 

  (三)提升培训见习质量。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要,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专项能力培训。进一步拓展培训内容,开发一批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项目,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等,鼓励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加强见习岗位储备和对接服务,动员更多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行业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设一批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四)强化困难群体帮扶。深化就业“红娘”帮扶专项行动,对脱贫户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等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落实跟踪回访制度。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创业。 

  (五)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排查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切实维护好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各县(市、区)要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引导毕业生获取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简化政策办理程序,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加强大数据比对筛查,对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及时兑现政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安排,及时发布行动安排,活动预告和服务成效,确保行动顺利推进。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要积极选树推广一批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扩大行动参与度和影响力。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1231日前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附件: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9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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