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7〕12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精准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入户调查摸底,做到应录入个人信息,全部录入实名制数据库
(一)时间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的转移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等信息,各地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全部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录入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99三版)精准就业扶贫实名制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
(二)录入对象。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省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在2020年前,应持续对贫困人口提供各类帮扶(包括已脱贫人员)。因此各地要加强与农业扶贫部门联系,以农业扶贫部门于2015年底确定的贫困人口和“十三五”规划期间新增贫困人口为基数,将当地所有贫困人口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三)录入要求。各地在全面录入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本部门开展就业帮扶及培训信息的同时,要注意收集其他部门及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帮扶及培训的信息,将其全部录入到数据库。省厅也将以此作为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考核指标。同时,在2020年前,各地要持续做好上述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就业创业证》发放。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同时,各地应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工作。今年,全省计划发放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证》8.3万本。现根据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分布、数据入库情况,对发证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地具体任务附后。各地在打印《就业创业证》时应注明“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请各地务必于年底前,依托乡镇(街道)、村就业工作平台,将《就业创业证》发放到贫困劳动力手中。
二、加强精准就业帮扶,做到能就业但尚未就业的,都有就业帮扶计划
各地应充分利用前期入户调查摸底的工作成果,依托乡镇(街道)、村就业工作平台,为能就业但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量身制定就业帮扶计划,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享尽享政策。通过送信息、送岗位、送政策,开展重点就业服务,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脱贫。应对贫困劳动力(含“十三五”规划期间已脱贫人员)持续开展精准就业帮扶,保障其稳定就业,巩固就业脱贫成果。要将开展就业帮扶的信息录入数据库,且若有能就业但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未有帮扶计划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理由录入数据库。
三、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做到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都能提供相应培训服务
各地要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互联网创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以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统筹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短期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要发动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并将相关培训情况录入数据库,纳入相关统计。要将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且若存在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未有就业创业培训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理由录入数据库。
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可享受的政策,全部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6〕393号)精神,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将为贫困劳动力落实政策的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且若有贫困劳动力未享受任何政策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理由录入数据库。
附件:2017年《就业创业证》发放数量分解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