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08-13 17:55

闽人社文〔2015〕22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铁路建设办公室:

2014年我省部署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试点活动以来,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经验表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利于推进建设施工企业自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欠薪防范机制;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触角前移,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联系和监管;有利于减少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加强社会管理一项重要举措,是源头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2015年起,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其它批准新建的房建市政、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要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企业按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形成常态化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建设施工领域无欠薪的目标。

三、制定创建标准。根据试点经验,省里制定了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标准、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流程图、“维权告示牌样式”(见附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要积极推动新建及在建施工项目及其施工企业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方案制定、标准完善等工作,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的政策指导和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建设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创建活动,并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垫资施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创建活动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欠薪隐患要及时调查处置。

五、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切实加强“无欠薪”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而出现超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快工程款拨付的财审进度,按规定及时下达工程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用途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施工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近3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未有欠薪信息被人社部门报送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的,可申请退还已预存的企业工资保证金。新建施工项目参加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也免于预存企业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中,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企业工资保证金。具体可由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各部门应对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项目部、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对积极参加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列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对象。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创建活动纳入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及其施工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决定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作为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领导协调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省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机构也应参照省里的做法,积极推动当地“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按有关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附件: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标准

2.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流程图

3.“无欠薪项目部”维权告示牌样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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