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督,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地运行,现将《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控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和不合规的支出使用,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基础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各类补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各项补贴材料,办理支付手续。对资金使用要全程记实,实现受理、审核、审批、拨付全过程留痕可追溯。要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公开或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机构(单位)和人员的核查管理,防止出现弄虚造假,虚报、套取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补充完善规范各种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程序。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内控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在制度上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建立健全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人员、单位等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特别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台账资料,进一步夯实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应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审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对辖区内集中监管核查,监管核查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度资金支出总额的5%。资金监管内容和监管核查要求分别按照“办法”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八条组织实施。每次专项监督检查之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并上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评估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市级将各县(市、区)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列入每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考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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