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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30 17:41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1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02]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明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明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制订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18个机关行政科室(含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单位 

43

38

三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5

5

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就业创业局势保持稳定。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出台多项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90.3%。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3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5万人。发挥“双创”政策效应,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9亿元,成功创业1734人,带动就业5917人。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互联网从业人员和创业培训2.64万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精准就业扶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培训621人次,帮助转移就业746人。

  (二)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织全社会保障制度网、织广社会保险覆盖网、织牢基金运行安全网,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分别参保42.14万人、40.45万人和33.0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0.85万人,参保率达98.87%。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新业务系统上线使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现“全员参保”。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信息入库率、入户率和入户调查完成率均达100%。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全年为用工单位减负2.27亿元。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5.5%

  (三)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落实“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围绕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促进高端人才智力对接,1人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个项目入选国家引智项目计划,4个项目入选省引智项目计划。加大海外引才力度,会同市委人才办在英国伦敦建立全市首个海外(英国)引才联络站。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线上线下精准引才机制,共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230人。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选派第二批356名干部脱产到322家企业开展服务,共帮助企业争取融资贷款5亿元,争取项目资金1.5亿元,解决用地、规划、环评、技术等问题436个。认真落实职业资格改革精神,主动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在机械、汽车、服务等行业与企业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全市培养技能人才1.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945人。

  (四)人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规范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落实《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出台《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全市政府系统共招录公务员494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67人。加强公务员“四类”培训,全年培训公务员2.03万人,公务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继续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建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做好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全市推荐上报全国、省上表彰先进集体49个、先进个人185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职称评审信息化试点,率先在全省开通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全市7051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落实军转安置办法,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4人。

  (五)收入分配秩序稳步规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深入开展“1+X”津贴补贴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单位23家,发现问题线索55条,并及时发出整改建议,向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专项检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科学规范市本级国企负责人年薪管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促进一线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六)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6%以上。深入开展“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和企业工资应急保障金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现全覆盖,“无欠薪项目部”覆盖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市共处置工资支付案件488起,其中涉及劳动者3542人,追发工资待遇3714万元,分别比2016年下降9.8%48.6%51%,治欠保支形势平稳向好。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市、县两级全面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仲裁机构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实现上线运行,全市共立案处理调解仲裁案件1018件,结案率达94.6%

  (七)自身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推进“放管服”改革,重新梳理权责事项11186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精减至90项。完成部分对外窗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行窗口周末无休、预约无休便民服务,系统2个单位荣获全国优质服务窗口称号。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市7个县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129个乡镇(街道)完成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投入使用,社会保障卡制发实现立等可取,并率先在全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打造党建工作新品牌,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探索实行机关团队工作模式,建立办公OA系统,有效加强人事管理,干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81.15万元,本年收入1957.51万元,本年支出2080.1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8.54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957.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8.41万元,增涨11.2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459.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498.3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080.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66万元,增长5.3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20.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2.06万元,公用支出98.57万元。

  2. 项目支出1159.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94.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1.87万元,增长5.7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邮电费30207(项级科目)10.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1万元,增长224.36%。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在职人员电话费由邮电费列支。

  (二)抚恤金30304(项级科目)40.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0.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2人。

  (三)其他交通费用30239(项级科目)43.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3.03万元,增长10495.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政府用车租赁费用及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公车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79万元,同比下降1707.59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 %,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原有车辆均移交或拍卖处理,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下级单位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批次、接待总人数54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5.45%,主要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1万元,比2015年增长63.76%,主要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补贴列入其他交通费用,2017年度发生其他交通费用43.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1.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业务费按照年初计划用于三明市劳动关系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经费及部分局本级业务费,其中2017年度三明市劳动关系仲裁院办理劳动仲裁案件72起,支出项目工作经费5万元;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调处理举报投诉(咨询)案件461件,立案118件,结案率100%,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127人,支出项目工作经费8万元;其余36.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局工资报表材料打印、军转业务经费、职称各类文件制表等。截至201712月,该专项经费实际支出49.6万元,无结余。

  2.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7年度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49.6万元,总投入49.6万元,资金到位49.6万元,实际使用49.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该项目依照省市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细化各项工作,专人专职,实行季度预算,季末小结,年末总结。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规定、职业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制度的通知》(明人社【2015247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3. 存在主要问题

  ①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该专项资金由12项细化专项合并而成,该笔资金使用部门涉及我局多个不同业务科室,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对该项资金的统一管理,部分关联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科室缺乏沟通,使得资金投入过程缺乏延续性,降低了资金投入产出效益。

  ②资金使用方面,我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业务费专项由原先的仲裁办案经费、再就业工作经费、医改办经费、退休干部管理费等12项细化专项合并而成,因项目合并原因,现有专项资金已统一用于我局各项部门业务支出,对原有各细项来源资金未建立专门台账,资金分配情况不清晰。

  ③业务执行方面,目前我局对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就业人员对现有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和政策不明了,专项资金更多的倾向于就业招聘方面,对劳动行为发生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按照现有规定的处置流程处理,劳动争议对象过多的通过信访方式解决自身诉求,不利于社会稳定。

  4.相关建议意见

  ①明确资金管理对象,做到统筹管理分散使用。鉴于该专项资金的性质,明确由局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对该笔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各涉及该笔专项资金的使用科室在开支前期进行事前支出申报,对有关联性的开支进行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开支,统筹计划该笔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支出的构成比例,促使该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②建立专门的项目资金台账,按照原来专项资金组成结构,明确各项资金开支范围,加强资金审核和监管,除在结余资金可适当调整使用的前提下,首先应保证原有专项资金额度用于立项项目。同时加强财务管理,要跟踪相关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要求各职能科室在使用该部门业务费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③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宣传力度,加大宣传资金投入,让就业人员了解劳动关系进行中可能发生的欠薪、工伤、待遇等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同时,加强对用工企业和就业人员相关就业政策的宣传,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保障用工企业和就业人员双方利益,对已发生的就业矛盾要及时介入,避免或减少类似就业问题上访数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我局2017年度共有绩效自评项目(大盘子项目)4项,分别为基本补助、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70周岁以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重阳节退休干部活动经费,4项绩效自评项目项目申报资金分别为基本补助85万元、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15万元、70周岁以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万元、重阳节退休干部活动经费20万元。截止2017年底,上述4项自评项目资金均已100%到位,项目均按年初计划开展且都已100%完成,资金无挪用,绩效项目已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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