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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30 17:39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我中心是三明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经办失业保险、组织实施就业培训计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就业中心包括6个业务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核拨

13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450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2.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758人,完成任务数的101.9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102人,完成任务的102.55%;农村劳动力转移26510人,完成任务的101.96%,城镇登记失业率2.35%,控制在年初目标3.8%以内;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8万人。2017年,全市共举办各类招聘活动88场,辖区内外1500多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3.6万个,达成就业意向8125人。全年共放贷1.6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亿元;培育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40个,评选市级孵化示范基地2个。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的“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年活动”要求,各级劳动就业中心积极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强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落到实处。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单(册)、开展现场咨询、举办就业创业政策培训、政策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家庭。在《三明新周报》设立就业创业专版,宣传201630个市级优秀创新创业典型,同时编印了《三明市2016年优秀创业创新典型项目获奖者风采录》;设计编印《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海报》以通俗易懂的图文并茂的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进行深入宣传,有效地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面,推动政策落实。 

  2、加大创业就业推进力度,扶持创业创新。一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积极协调会同市双创办、财政、金融、担保等部门,采取“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进程,增强创业人员资金扶持力度。2017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1.69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笔数1734笔,直接帮扶1734人创业,带动就业5917人。二是积极开展培育优秀创业创新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培育优秀创业创新典型,全市共推荐报送创业创新项目171个,经评选后确定40个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并给予35万元的项目资助,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营造了良好创业氛围。同时,做好2016年度30家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宣传工作,派出创业导师赴12个县(市、区)精选创业创新典型项目,编制成《创业项目推介书》向社会推介。三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到市内各高校和创业孵化基地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租补贴,为创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2017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给予2040万元的资金扶持。四是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好第四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县(市、区)推荐、市级复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向省人社厅推荐梅列区徐碧街道乾龙社区等8个社区为第四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第三批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目前,对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将给予3万元/个的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五是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市级创业导师专题业务培训,不断健全导师队伍,根据我市实际,实现各行各业导师全覆盖。 

  3、搭建就业平台,强化专项服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就业专项活动取得新实效。按照人社部和省局要求,全市先后组织举办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各类招聘会88场次,提供用工岗位3.6万人次,有8125人达成意向就业。同时,通过《三明新周报》专栏、网络平台、人力资源市场LED屏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适时发布就业求职信息和推荐就业。如:将乐县尝试采取政府向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用工岗位和推荐就业服务的做法,取得很好效果。二是就业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三明市人力资源市场,依托金保工程统一建设的应用软件系统、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数据系统,建成“线下大厅六大服务+线上民生五大服务”模式,即“现场招聘系统+招聘一体机+展位电视APP+自助服务终端+现场LED大屏幕+远程招聘大厅”的线下六大服务,“民生平台APP+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短信服务+民生基层服务平台”的线上五大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就业人才服务与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就业。三是公共就业服务实现精准化。一方面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电话跟踪调查等方式,涉及全市批发和零售业、机械制造、建筑用工较多的行业,内容涵盖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招聘情况、用工缺口等,全面客观了解全市企业用工现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类现场招聘会,发放用工需求调查表,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报名情况、岗位需求情况和参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统计岗位排行、供需状况、薪酬待遇等情况,并形成分析报表,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聘服务提供依据。四是积极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截止目前,全市公益性岗位共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94人。 

  4、助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人员就业脱贫。一是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普查。主动加强与农业扶贫部门联系,以农业扶贫部门2015年确定的贫困人口和“十三五”规划期间新增贫困人口为基数,结合2017年开展的贫困家庭人员跟踪服务,对2016年贫困家庭人员信息入户调查情况进行再调查、再核实,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截止目前,各县(市、区)已将所有贫困人口有关信息录入到精准就业扶贫实名制数据库中。同时,在全面录入贫困家庭人员信息基础上,对精准就业扶贫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做好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培训、脱贫等情况信息变动的更新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精准就业扶贫实效。二是制定就业扶贫措施。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通过实施技能培训扶贫、就业创业扶贫、就业援助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将人社服务和扶贫工作深度融合、互动发展。全市录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3969人,实际组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746人。三是积极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印发《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办〔201743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力度,切实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市共为4696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发放2016年度社保补贴25.1308万元。 

  10月,组织开展就业重点工作现场核查情况,围绕就业扶贫领域“1+X+Y”专项督查、推荐的省级充分星级就业社区等就业重点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5、及时调整失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扎实抓好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从今年11日起,失业保险征缴费率已全部由1.5%调至1%,对20171月至4月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及时采取抵扣退还,确保参保企业利益。全市已完成失业保险金标准系统调整,71日起全部按新标准执行。二是审核发放18家企业申报2016年度稳岗补贴189.35万元。三是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明细网上申报,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6、采取多种措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一是指导需要安置分流的企业,制定职工分流方案。根据企业和职工实际,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托底安置等措施,明确每个职工的安置渠道,并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做好分流职工信息录入工作。按照省上下达的淘汰关闭企业需分流的职工按照实名制要求,对已完成煤矿企业关闭退出11家、涉及需要安置分流的企业1479名职工全部录入到《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系统》。三是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对有意愿就业和培训的职工,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作用,鼓励安置人员转岗就业或自主创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并组织举办公益性专场招聘会。 

  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带动“互联网+就业”。以市劳动就业中心、市人才中心整体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三明市人力资源市场,依托金保工程统一建设的应用软件系统、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数据系统,建成“线下大厅六大服务+线上民生五大服务”模式,即“现场招聘系统+招聘一体机+展位电视APP+自助服务终端+现场LED大屏幕+远程招聘大厅”的线下六大服务,“民生平台APP+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短信服务+民生基层服务平台”的线上五大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就业人才服务与管理,年底将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就业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13.54万元,本年支出239.6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0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13.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09万元,增长7.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6.3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1.97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5.2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39.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4.63万元,增长-32.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0.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97万元,公用支出29.66万元。 

  2.项目支出29.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6.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9.40万元,增长-41.5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33.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7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中心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3.03万元,下降79.79%。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款。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57万元,增长44.12 %。主要原因是中心人员调整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7.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主要是:就业中心已参加车改。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0.27%,主要是:一是加强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的检查指导工作,相应的增加差旅费支出;二是中心人员调整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现将我中心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征缴、发放、管理等业务。工作过程中需向各参保单位宣传各种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需要一定的工作业务经费。 

  2、项目目标 

  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3、制度措施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三明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2130号)、《关于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1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3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16156号)。 

  4、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截至12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08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21%。基金征收7999.75万元。基金支出8803.52万元,其中:发放失业金支出6593.18万元、支付医疗保险费1475.37万元、丧葬抚恤金4.14万元、转移支出2.03万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168.02万元、稳岗补贴560.77万元,享受失业金人数为11968人,代缴医疗保险46436人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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