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4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四)指导和检查本市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数18人 ,在职人数16人。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18 |
1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主要任务是:以“抓好改革,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为工作主线,积极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工作,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新业务系统上线使用。
(二)多措并举,确保参保单位应保尽保。
(三)精心部署,做好退休人员调待和管理工作。
(四)做好服务窗口建设,优化服务水平。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7.62万元,本年支出439.9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37.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6.28万元,下降11.4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7.5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4万元。
(二)2017年支出439.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3.15万元,下降10.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39.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0.28万元,公用支出29.64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7.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3.51万元,减少9.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77.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8.88万元,增长37.9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2.24万元,主要用于代财政发放全市单位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及过节费。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6.97万元,降低30.63%。主要原因是发放过节费的退休人员范围减少。
(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单位部分缴费部分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4万元,增长62.1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2016年未单列此项预算,故无法作比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46万元,同比下降86.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3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81.33%,主要是:严格把控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3.92%,主要是:单位搬迁及人员新增,购置新办公用品。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内容:三明机关社保中心部门业务费2017年年初安排预算23万元。其中征收经费20万元是市机关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序时稳定开展的重要保障,主要涵盖养老保险征收、待遇业务、基础建设及相关财务工作。托收手续费3万元,用于支付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产生的相关管理费用及手续费。部门业务费保障我中心各项业务工作能够圆满完成,保障参保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权益。
(2)项目绩效目标及产生的预期效益:确保征收待遇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保障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权益。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征收待遇工作完成度100%。
2、评价过程
为了评价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部门业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年初的项目目标,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另外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评定打分等方式,形成自评报告。
3、绩效分析
经评价核验,2017年机关社保中心部门业务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1)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2)成本目标:20万元征收经费用于单位搬迁购买新办公用品支出,3万元托收手续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费用支出。目标完成100%。
(3)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2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1.55万人,离退休人数0.87万人,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4)产出质量目标:2017年征收待遇工作圆满完成,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5)社会效益目标: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权益得到保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6)可持续影响目标: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保障养老金支付工作序时开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4、存在问题
(1)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未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事推计划走,未做好全年使用计划,使用较为匆忙。
(2)资金管理情况:未做好资金使用规划,支出进度较为缓慢,资金申请较迟,到下半年才到位使用。缺乏与财政沟通,未能掌握资金拨付流程,导致资金到位时间更为延后。
(3)执行绩效监控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信息收集利用较少,执行中缺乏更有效的绩效管理。
5、有关建议
(1)加快支出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年初做好资金预算与项目安排与建设衔接,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尽可能提前申请资金,避免“钱等项目、等进度”。
(2)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管,对费用支出审核到位,保证钱用在刀刃上,提高专项资金统筹效益。
(3)加强绩效监控环节:重视事中绩效监控,收集游泳的绩效信息加以利用,对项目进行更合理的管理。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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