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5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供求服务、人事委托代理、人才流动中介、人才招聘、人才信息、人才培训、引进人才服务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包括2个业务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核拨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提供全方位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延伸服务。一是大力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年未库存档案33932万份,80%档案录入系统,基本实现档案异地查询。二是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25人次。三是出具相关证明85人次。四是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10人次。五是为国投等150余家企事业单位以及流动人员工资套改2500余人次。六是开具毕业生报到证23人。七是确认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关确认手续44人次。八是出具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函34人次。九是学历变更74人次。十是协助办理缴交社会保险费44人次。十一是协助办理退休有关手续7人。十二是为10121人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1.搭建供需平台。一是举办6场毕业生(人才)专场招聘会,1243余家企业参会,提供就业岗位12882多个,12500多名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入场求职,2035多人达成就业意向。二是搭建“天天招聘”平台,共组织氟化工、机械制造、商贸服务等企业专场对接会20场,50多家企业进场招聘,200多人次入场求职,60多人次初步达成就业意向。
2.落实优惠政策。一是为214名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发放补贴39.5万元。二是为385名应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77万元。三是为游榕娟等42名2016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8.4万元。四是我市推荐的2017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18个,其中2个项目获得省级资助(3万元/个)。
3.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办紧扣院校特色、针对性强的宣讲活动,提高毕业生对中央、省、市各类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组织毕业生走进市场、参观创业孵化基地,切身感受就业创业大环境,提高对就业创业应具备能力的了解。联合各高校举办毕业生职场真人招聘大赛和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创业沙龙、经验交流会。重点帮扶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为其提供有针对性地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一对一”就业帮扶。
4.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实名登记就业率为90.01%。一是夯实基础,精准对接。二是分门别类,精准帮扶。三是走进校园,精准服务。
(三)狠抓人才引进服务,切实提高对接成效
1.着办做好人才项目宣传、受理、初审、确认、上报工作。受理申报高层次人才(A、B、C类人才)7人(A类1人、B类4人、C类2人)、工科类人才36人、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人员11名、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项目5个。
2.组织人才项目对接。一是组织三明学院参加6.18海峡人才交流会,拟引进台高层次人才8个,项目合作4个。二是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2017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活动,三明博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接结核病高效诊断试剂的研发和应用、抗病毒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肿瘤诊断系列试剂盒等三项目合作。三是全力做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项目对接工作。四是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据统计,参加招聘企业44家,招聘842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18人、本科454人、大专213人、中专152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6.02万元,本年收入244.07万元,本年支出250.3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7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44.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8.31万元,增长31.3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5.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2.8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25.67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50.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0. 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4.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81万元,公用支出14.42万元。
2. 项目支出136.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4.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3.02万元,降低38.9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90.91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28.27万元,增加45.1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2万元,增加131.83 %。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变化,原工资福利支出的科目调整至商品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加49.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28万元,同比降低67.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28万元,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21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67.44%。主要用于省厅、各设区市、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2.25%,主要是:一是加强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相应的增加差旅费支出;二是中心人员调整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该年度无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中心没有项目。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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