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9 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资源和数据库的统筹整合、信息采集、处理与开发利用;负责三明“金保工程”项目的实施、社会保障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下设五个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28 |
2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社保卡项目建设工作
1.制发卡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全市新增制卡11.4万张,补换卡3.9万张,全市现有持卡人数约282万人,已基本覆盖全市人口。
2.配合做好社保卡跨省应用工作。一是加强持卡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管理,切实保障社保卡相关信息的正确、完整、及时;二是做好已申请和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社保卡发放情况、卡片规范符合情况和持卡入库情况核查;三是做好联调测试工作,对涉及跨省应用卡的各项业务系统和各类终端逐一开展测试,切实保证从卡片、终端、业务系统到部持卡库和跨省业务系统的整体联通性。
3.持续推动社保卡应用工作。我市社保卡已在医疗就诊、医保结算中全面开展应用,部分县(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缴交和待遇发放、失业金发放等人社领域的应用正逐步展开。今年,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沙县管理部召开启用社会保障卡代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研讨会,研究了通过社会保障卡代征城乡居民医保费及实现便民应用的可行性,并在年底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通过社保卡代缴代扣工作。
制定下发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人社﹝2017﹞423号),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各业务部门在社保卡应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推进社保卡应用的开展。
(二)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情况
1.充实公共服务平台内容。整合网上业务,推出职称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为民众提供实时有效的在线数据检索。同时加强与市数字办在建的政务汇聚平台的对接,充实手机APP、网站的内容,实现消息推送、预约挂号等多元化公共服务内容,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2.推进业务系统信息化。完成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系统、计算机能力考试报名系统建设。提供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算机能力考试相关的简章、公示、政策等信息发布,考生注册、报名、缴费、成绩查询,以及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考场安排等功能。
3.创新服务形式。民生平台融合先进人脸识别技术,结合平台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和柜台摄像头,针对性开展企业养老、工伤、农村养老等资格认证业务。2017年三明市全面推广该服务,截止至12月13日,已为118332离退休职工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其中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认证达96097人次。
4.扩大平台宣传影响。通过报纸、网站、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提高社会大众对民生平台的认识,2017年全年,手机APP与网站注册用户达2.8万人次,各渠道累计提供服务达338万余次。
5.推进业务深度融合。将社保、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等业务作为平台建设的关键点,对原有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再造重构,由点及线带动优化整条业务链,实现数据横向共享和业务联动。将三明人事人才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三明)内容合并至三明就业创业服务网,整合资源,合并功能。
6.推进OA办公系统上线与应用。完成金保网铺设,围绕“公文、会议、审批”的政务核心业务,实现OA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上线与应用。
7.推进企业端信息服务。统一就业失业、社保缴费和劳动关系信息申报渠道,为企业提供“一次登记、多点申报”的信息化服务,通过整合企业信息申报平台,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三)机房安全检查和整改
1.加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系统和网站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我市人社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工作。
2.推进国产密码应用。按照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市人社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工作作为国产密码应用新建网络和信息系统试点。全力配合市机要局做好试点,推进我市人社系统国产密码应用工作。
3.做好机房改造工作。根据三明市三保合一医疗保障管理平台项目建设需要,对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机房配电及空调进行改造,保障我市人社和医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59万元,本年收入317.24万元,本年支出381.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32万元。
(一)2017年收入317.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73万元,增长5.9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7.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21万元。
(二)2017年支出381.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9.23万元,增长51.2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1.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9.16万元,公用支出202.35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7.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30万元,增长106.2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099(项级科目)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7万元,增长109.6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卡补卡、挂失数量增加。
(二)2080199(项级科目)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6万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2080505(项级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3万元,增长4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四)2101102(项级科目)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0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0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0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 0.00%。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0.00批次、接待总人数0.0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无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