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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30 16:47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负责劳动预备制、下岗再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退役士兵、交通行业中高级技术工人、职工函授等培训;负责机械、电气、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等专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校包括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67

 5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校主要任务是: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重视下,学校按照“育人尽心、能力为本、特色兴校、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打造特色品牌,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新校区建设情况 

  二期工程建设的实验楼2号楼,建筑面积3335.1㎡,20178月竣工验收并投入教学使用。二期工程之一的4*100米标准塑胶足球与田径运动场项目完成设计与概算,计划20183月开工建设,其中,基础工程—涵洞于2017916日开工建设。 

  三期工程拟新建图书实训综合楼、电子商务实训楼、就业创业孵化实训楼等3幢楼,总建筑面积13926㎡,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和地质勘探。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情况 

  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对汽车维修、汽车驾驶、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个专业进行建设,建设周期两年(2014.10-2016.10),总预算资金为800万元。经过两年多建设,20178月,我校顺利通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评估。 

  20179月,我校继续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汽车驾驶、汽车电器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等3个专业项目进行建设,建设资金总预算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专业的实训设备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招生就业情况 

  在永安市教育局的支持下,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2017年春季学校共招收学生73人;同时,学校在6月份召开了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招生工作方案,积极做好秋季的招生宣传发动工作,2017年秋季共招收全日制学生281人,非全日制学生225人。 

  学校打破传统的就业模式,通过深化校企合作,采取建立“订单式”的专班模式,每个专业都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7年共推荐学生就业235人,就业稳固率达到80.3% 

  (四)职业培训鉴定情况 

  2017年学校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6616人,其中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2463人,出租车从业资格培训336人,客运应急处置与节能减排培训150人,小型内河船舶架机员培训300人,企业安全员培训392人,安监局特种作业培训231人,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电焊工中、高级培训41人,育婴师中、高级“见证补贴”培训115人,福建兵工装备贯标培训80人,各类驾驶员培训2508人。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鉴定790人,其中中级工250人,高级工490人。 

  (五)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共筑职教梦喜迎十九大”的活动主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在57日—13日组织开展了启动仪式、教学观摩体验、实习教学成果展览、师生技能竞赛、校园文化建设宣传、“能工巧匠”进校园、企业工作现场体验观摩、为民便民服务、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工匠精神”,展示了学校的办学成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情况 

  学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密切跟踪企业生产实际,以建成高级技工学校为契机,大力进行市场调研和专业建设,2017年新增通信设备制造与维护、多媒体制作(影视后期方向)两个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新兴专业。 

  坚持积极与高等院校做好对接,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2017年学校与三明学院共建教学实训基地,承接三明学院汽车和机电工程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101人次。同时,积极对接区域产业企业,与中国重汽海西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汽车维修专业试点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校年初结转和结余1,734.11万元,本年收入3,042.39万元,本年支出2,089.6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6.83万元。 

  (一)2017年收入3,042.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19.79万元,增长43.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14.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38.8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89.11万元。 

  (二)2017年支出2,089.6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52.50万元,增长-23.8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33.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8.91万元,公用支出45.03万元。 

  2.项目支出1,255.7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5.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52.59万元,增长-58.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62万元,下降94.55%。主要原因是该资金用于投入基建项目,本年度是用于支付上年度资金结转尾款。 

  (二)技校教育68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88万元,下降39.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资金投入较多,故技校教育支出减少。 

  (三)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2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7万元,增长59.04%。主要原因是用于投入学生经费、竞赛活动等方面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9万元,同比增长-21.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1.30%,主要是:燃油费及维修费等增加。(三)公务接待费4.69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公务接待、业务培训、鉴定工作、招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3批次、接待总人数61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0.56%,主要是:我校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该年度无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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