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做强做大技工教育
(二)围绕中心抓党建,积极促进学校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四)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五)强化德育工作,营造优良育人环境
(六)突出重点,抓好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
(七)拓宽办学渠道,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鉴定
(八)加强信息宣传,努力提升学校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校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单位,人员编制数67人,在职人数55人,退休22人。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校将继续按照“育人尽心、能力为本、特色兴校、科学发展”办学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技能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打造品牌、科学发展,加快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积极服务社会,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年,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收入预算为67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0.33万元,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拨款57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拨款42.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3.17万元,公用支出19.76万元,项目支出17.07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0.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技校教育(项级科目)570.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1.5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学校培训、鉴定、招生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学校公务用车共3辆,预算安排6.9万元,按每辆车2.3万元/每年标准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万元,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校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校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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