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局工作部署,检查指导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与考核工作。
3、负责全市各行业考核小组及培训单位的办班资格认定。
4、负责全市中、初级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会同各行业考核小组及办班单位抓好全市中、初级工技术理论和技能的具体考核工作;承办省人事厅委托的高级工考评工作。
5、接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负责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岗位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前培训及业务轮训的组织工作。
7、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招收国家公务员等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8、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实施市人事局精神文明建设“五大工程”,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三讲两说一学习”、“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和创建文明示范岗、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及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政德、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榜样意识、奉献意识;用“五个一”规范言行,树立“团结务实、公道正派、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开拓创新、优质高效”作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一流工作成绩,为经济建设和新一轮创业、为基层和各类人才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单位,人员编制数4人,在职人员3人,聘用人员1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人事考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按照省级的指示,根据市人社局安排,认真完善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卫生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各部门参与的人事考试各项协调机制。
(二)精心组织各类人事考试。明确各自责职、任务和分工。细化考场管理,确保考场良好秩序,有效防范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试卷保密,严格执行试卷接送及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纪律,维护人事考试的权威和考试公平公正。
(三)认真做好人事考试其他工作。开展社会化各类人事考试报名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审核。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为3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8.3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0万元,公用支出3.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7万元,比上年减少8.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050“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科目22.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科目1.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各设区市、县工考中心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已取消公车。(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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