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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16:55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经三明市政府批准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中心以为三明市各类人才提供免费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人才政策。

  ()负责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管理。开具各类以档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证明。

  ()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非公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流动的管理和服务。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报到登记。

  ()负责人才岗位征集和求职登记。组织人才招聘、毕业生双向选择等人才交流活动;发布公益性、权威性人才供求信息。

  ()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一次性安家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人才储备等待遇的发放。

  ()受理省级资助项目以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八)、负责对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内设业务科,财务科,档案室,办公室,主任室共5个科室,人员编制9人,在职8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9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一年来,中心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安排,着力做好公共服务、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等工作,重点抓好就业创业、人才引进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供全方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延伸服务。1.做实基本服务。一是大力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截至年底,年初库存档案33605份,当年接收档案1244份,转出档案917份,年末库存档案33932万份,80%档案录入系统,基本实现档案异地查询。二是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25人次。三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85人次。四是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10人次。五是加强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对档案在中心的党员进行全面梳理,基本建立台账,据统计,共有党员660名,其中组织关系在中心的11名(9名挂靠党员、2名流动党员),预备党员36名。同时,通过建立流动党员QQ群、微信群、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推送有关学习材料以及党的最新政策,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修改的党章,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

  2.拓展延伸服务。为人才流动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拓展以下增值服务:一是为国投、城投、高速公路公司、福建一建、影剧院、新华书店等150余家企事业单位年度晋升、岗位聘任以及流动人员工资套改2500余人次。二是开具毕业生报到证23人。三是确认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关确认手续44人次。四是出具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函34人次。五是学历变更74人次。六是协助办理缴交社会保险费44人次。七是协助办理退休有关手续7人。八是全力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合作,依托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为10121人次提供多层次的继续教育,拓宽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渠道,较好地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1.搭建供需平台。一是专场招聘会。举办春季、春风送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明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等6场毕业生(人才)专场招聘会,共组织1243家企业参会,提供就业岗位12882个,共有约12500多名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参加,2000多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二是搭建“天天招聘”平台。线上定期整合上门登记的求职人员和企业HR的微信,建立招聘求职微信群,并为其推送求职、招聘、人才政策等信息;线下定期举办精品小型求职见面会,每场邀请1-3家企业与求职人员开展现场洽谈,促进就业信息与劳动者的精准对接。通过短信和微信公众号免费求职登记信息4.5万条,共组织氟化工、机械制造、商贸服务等企业专场对接会20场,50多家企业进场招聘,200多人次入场求职,60多人次初步达成就业意向。 

  2.落实优惠政策。着力做好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指导、受理、初审、兑现等各项工作,具体已落实的政策如下:一是就业见习补贴,全市有就业见习基地49家(市属7家),征集就业见习岗位963个,为214名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发放补贴39.5万元。二是求职创业补贴,三明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等3所学校按照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汇总上报等程序,经中心审核确认385名应届毕业生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发放补贴77万元。三是一次性安家补贴,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公示、汇总上报等程序,经中心复核,游榕娟等422016届高校毕业生符合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条件,发放补贴8.4万元。四是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推荐三明市绿色涂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8个项目申报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经省人社厅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我市推荐的三明市绿色涂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岩)、三明市天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雨婷)项目被省人社厅确定为2017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五是人才储备补助,继续开展人才储备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解决基层吸引人才难的问题,对愿意在三明工作,而一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市紧缺急需人才及全日制本二院校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给予政策支持,经广泛宣传,今年无人申报。 

  3.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扩大活动覆盖范围。首次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纳入活动范围,根据两所高级技校的办学方向和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举办紧扣院校特色、针对性强的宣讲活动,并发放《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服务宣传手册》,提高毕业生对中央、省、市各类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引导毕业生正确运用好就业创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就业信心。二是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一方面,组织毕业生走进市场、参观创业孵化基地,切身感受就业创业大环境,提高对就业创业应具备能力的了解;另一方面,联合各高校举办毕业生职场真人招聘大赛和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小组)技能交流、院系技能比武等,举办创业沙龙、经验交流会,提升大学生职业素养与就业技能,提高毕业生的求职能力。三是加大困难人员帮扶。重点帮扶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建立台账,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一对一”就业帮扶;加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配套政策,优先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方位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2017年,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3.32%,排名全省前列。一是夯实基础,精准对接。通过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登记和“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相关基础信息台账,及时了解掌握其就业状况及求职意愿,为后续进一步跟踪服务和帮扶奠定基础。二是分门别类,精准帮扶。对台账登记的信息进行分类和梳理,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进行精准服务帮扶:1.实施精细化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办理等。2.岗位有效对接。积极收集适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对需求专业和学历相匹配的,及时向其推送岗位信息,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推送招聘信息。3.精准促进就业。对专业进行梳理,通过“天天招聘”平台,举办精品求职见面会。4.政策扶持促就业。结合我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年活动,大力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走进校园,精准服务。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更加便捷、更富实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狠抓人才引进服务,切实提高对接成效 

  1.着办做好人才项目宣传、受理、初审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1)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点对点宣传;(2)对去年未申报成功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找出问题,鼓励申报;(3)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发布人才政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成效,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先后走访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万科药业,以及永安翔丰华新能源、达维竹业等9家单位,深入企业对接人才项目申报。①面对面交流。在企业及县人社局分别召开8场座谈会,认真倾听企业反映强烈的人才引进困难、人才稳定性差、人才政策不接地气等问题,为今后完善人才服务、人才政策提供基础数据。②点对点宣传。走访企业一线,了解企业人才状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精准人才政策宣传,重点宣传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千万人才、6个人才政策等,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知晓率。③一对一指导。针对企业人才申报项目材料缺项、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一一对照文件要求,现场指导申报材料整理,提升了项目申报成功率。二是做好项目受理初审工作。(1)受理申报高层次人才(ABC类人才)8人次,其中A类人才1人、B类人才4人、C类人才3人,经初审,张建汉等7人基本符合条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确认。(2)受理申报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38人次,经初审,高勇等36人基本符合条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确认。(3)受理申报三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人员11名,经初审,李新禄等11名推介人(单位)基本符合条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4)受理申报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7人次,其中去年申报的企业2家,今年新增5家。包含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互联网金融等重点发展领域。经初审,5家企业申报的对象符合暂行办法的条件。(5)继续做好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和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经宣传发动,我市无符合条件的对象。(6)继续做好第六批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经宣传发动,我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8.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致其它交通费用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1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80.15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8.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3万元,公用支出9.04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8.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致其它交通费用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50.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二)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5.53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和对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9.0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机要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等正常公务工作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参加公务用车改革,2018年预算未安排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万元,比2017年增加4.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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