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本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肩负着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和贯彻落实,承担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待遇支付、受理审核缴费基数申报、记录和管理个人社会保险权益、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内设10个科室,人员编制30人,在职25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30 |
25 |
本次部门预算主要为地方财政拨款的三明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在职编外人员6名。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辖区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市属企业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增减员,养老关系转移接续。
2、做好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做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资格的认证和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收入预算为6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基本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工伤基金征收服务及核查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6名编外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大楼维修(护)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均为临时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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