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2-28 14:56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我中心是三明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经办失业保险、组织实施就业培训计划。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心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劳动就业中心

财政核拨

13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就业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 按照“优惠政策帮就业、创业创新带就业、失业保险稳就业”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年” 和“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服务,力争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0%以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盯目标,确保任务全面完成。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就业人才服务与管理平台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特别是重点困难人员群体的就业。

  (二)落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持续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纳入三明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精准帮扶数据库”,进行重点服务;二是开展对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工作;三是落实《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17〕382号);四是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三)真抓实干,推进精准就业扶贫。一是要以高度负责精神,对农村贫困家庭人员信息进行再调查、再核实,确保入户调查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二是要全面完成农村贫困家庭人员信息入库和《就业创业证》发放任务指标;三是要强化对精准就业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主动联系农业部门,对实名制精准就业扶贫数据库采取实时跟踪、实时变动;四是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贯彻落实省厅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和我市精准扶贫十四条举措,推进“家门口”就业和就业技能提升工程,“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推荐转移就业,开发一批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四)提升服务,推进创业创新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十百千”评选活动,通过推荐评审,评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分别给予20—40万元资金扶持,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50个,分别给予3—5万元资金重点帮扶。同时,做好双创期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后续贴息工作。

  (五)完善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加快“三明就业创业服务网”建设,通过整合三明劳动就业网、人事人才网、海峡人才网(三明分部),加大岗位信息征集力度,为服务对象提供“掌上就业创业”微信服务,实时发布就业创业讯息,求职、招聘及信息查询等服务。二是抓好失业保险缴费明细系统推广应用,逐步完善系统各项功能尤其是力争实现个人参保信息的查询;三是积极配合做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验收和调试;四是加快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8.8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8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1.9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8.8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0.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7万元,公用支出14.56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就业管理事务112.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二)就业管理事务14.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就业管理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统筹专项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5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各设区市、县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参加公车改革,2018年预算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14.546万元,比2017年增加9.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其它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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