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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11:15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02]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明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明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制订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核拨

46

4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人社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社领域各项工作,全面开创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促进就业创业。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开发。

  (四)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

  (五)有序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八)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为651.7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20.4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1.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86万元,公用支出59.76万元,项目支出7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1.25万元,比上年减少19.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501(项级科目)47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

  (二)502(项级科目)59.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租车费用等支出。

  (三)509(项级科目)2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12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各设区市、县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本单位已实行车改,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6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5.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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