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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8 18:21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决〔201720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02]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明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明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制订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人社局下设18个机关行政科室(含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单位,机关行政编制3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 

  机关行政编制实有38人,实有工勤人员2人,实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人,临时工5人,借用人员16人。 

  另有三明市人才信息管理站、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署办公,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单位,共1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为先,严实为要,服务为上”的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呈现新亮点,主要体现为六个“更加”: 

  (一)狠抓政策落实,就业形势更加稳定。一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初显。配合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先后出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文件,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争取市双创办贴息资金3000万元,在全省率先落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市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938.5万元,成功创业287人,带动就业1182人。二是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大。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全市1.4万人享受各类补贴,其中求职创业补贴由原来的2000/人提高到目前全省最高的5000/人(3000元从双创资金列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9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8万人。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作用,全市20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757.28万元,全面完成5家煤炭过剩产能企业、1314名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7%,控制在3.8%以内。三是精准扶贫攻坚效果凸显。以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市1.72万人参加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互联网+从业创业等培训,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成投入使用,8000余人参加茶叶加工、小吃等专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1.1万人。 

  (二)强化扩面提质,全民社保更加普惠。一是社保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为突破口,找准社保扩面征缴新增长点,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含离退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3.25万人、37.9万人和32.05万人。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部纳入体系,基本实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基础上,对“提高缴费标准”等内容作出补充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0.85万人,缴费率94.07%,位居全省前列。二是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长6.5%左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0元。持续抓好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全市10.61万人实现制度衔接,工作进度位居全省第二。以入选全国首批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为契机,连续三年开展企业职工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受到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危企业职工欢迎。三是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制定出台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意见,及时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全年为各类用工单位减轻负担1.4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三)主动服务大局,人才环境更加优化。一是高端人才智力引进定位精准。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职业教育发展、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全市共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青年拔尖人才等专家人才13二是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有效发挥。推进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持续加强选派干部的管理,首批245名选派干部已于201611月结束服务期,71名市派干部为企业争取融资贷款近5亿元、帮助企业化解债务纠纷近4亿元,争取项目资金达1.5亿元,帮扶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同时,做好第二批服务企业干部选派工作,201612月,第二批356名选派干部已进驻企业开展帮扶。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主动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在机械、汽车、服务等行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全市共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94万人,其中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731人。深入实施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全市评出第二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1人被评为第二批省级技能大师。 

  (四)加大改革力度,人事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及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逐步调整农业、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特岗津贴,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二是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狠抓公务员面试五项制度落实,健全事业单位非紧缺急需专业分类分业统一面试办法,完善面试场所硬件配套设施,全市共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4人。继续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组建市县两级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真落实军转安置办法,扎实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三是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评审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全市18个系列140人通过省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完成本市7个系列703人的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严格监察执法,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较高水平。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农民工、小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95%以上。二是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大。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三无欠薪”活动,健全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全市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77件,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7959.26万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罪案件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三是劳动人事争议妥善处理。完善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基层调解网络,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全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45件,结案率91%没有出现重大群体性争议案件。 

  (六)突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一是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以全面提升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水平为抓手,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全市108个乡镇完成平台标准化建设,14个社区被评为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有效提升了基层服务质量。二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社保卡为基础的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投入使用,人社系统内部数据和其他部门资源共享初步实现,互联网+民生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实现了向乡村延伸。特别是利用该平台在全省率先推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3.5万名离退休及领取定期工伤待遇人员通过手机APP、自助服务一体机等途径完成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极大方便了群众。三是两所技校建设稳步推进。以创建三明职业技师学院(筹)和市第三技校升格高级技校为契机,推进两所学校新校区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专业(工种)优势,指导学校和三钢集团、海西机械总院、海西重汽等开展校企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共同培养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696.51万元,本年收入1759.1万元,本年支出1974.4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1.1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759.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39.01万元,减少-29.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87.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72.0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974.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6.21万元,增长2.3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3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0.92万元,公用支出59.79万元。 

  2. 项目支出1143.0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02.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3.37万元,增长0.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退休费30302(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7.86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社保支付。 

  (二)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30231(项级科目)5.0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45 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差次数及人数。 

  (三)30311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61.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29 %。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奖金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28万元,同比下降24.5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6万元。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9.29 %,主要是控制出差人数及次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5.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下级单位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4批次、接待总人数45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主要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9万元,比2015年增长228%,由于人社局与公务员局合并,增加支出,主要是差旅费6.98万元水电费5.3万元,工会经费6.38万元,公车费用5.08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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