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7〕29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保业务、财务指导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 |
7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做好全市城乡居民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全民参保登记各项工作。围绕这些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㈠做好全市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工作
全市120.8万名城乡居民参保,综合参保率达99.1%,全面完成当年续保缴费任务。筹集基金收入6.08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33亿元,集体补助收入543.42万元,政府补贴收入4.28亿元。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33.57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发放养老金4.01亿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11.75亿元。
㈡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全年共审查被征地社会保障措施142宗,征收土地(含国有拨用)1313公顷,其中,耕地33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242人,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24亿元;全市2.35万名老年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障金,当年发放4699万元,累计发放1.79亿元;为4211位参加职保的被征地农民发放社保补助(或被征地农民保障金)879万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10.28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调整提高标准工作进入常态化(全省唯一建立同步调整的市),11个县(市、区)于2016年6月底完成调整(2015年同期为8个县),月人均保障金最高275元,最低为140 元。
㈢做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全市原有老农保参保居民13.35万人,已完成制度衔接10.61万人,完成进度79.48%。在全省9地市中排名第3位。
㈣提高全民参保登记组织层次。6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6〕53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人员培训,强化宣传督导,组织入户调查,确保登记质量。
㈤市明政文〔2014〕149号政策全部落实到位。2016年7月起,沙县开始执行丧葬补助金制度,全市12县(市、区)全部落实丧葬补助金制度;全市结余基金存储结构有所优化,3年期存款占比34.21%(2015年同期2年期以上存款为18%)。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0.34万元,本年收入102.27万元,本年支出86.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
(一)2016年收入102.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9万元,增长6.7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1.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68万元。
(二)2016年支出86.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05万元,减少9.4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6.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11万元,公用支出22.82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6.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05万元,下降9.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5.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31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原中心主任提前退休,及其它人员变动。
(二)行政单位医疗1.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原中心主任提前退休,及其它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2万元,同比下降39.4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2.26%,主要是:出差次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交流,累计接待24批次、接待11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1%,主要是:节约开支,实行简餐。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经费主要是用于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含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经费,同时召开全市城乡居民保工作会议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经费。
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根据国家和省上工作部署,市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新老农保过渡方案,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做到100%发放;适时提高市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根据2016省政府令第177号,执行新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按当地低保标准按月发放失地农民保障金;根据省厅要求2016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17年三明市完成入户调查79万人的工作目标。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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