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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三明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8 18:03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 三明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决〔201624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资源和数据库的统筹整合、信息采集、处理与开发利用;负责三明“金保工程”项目的实施、社会保障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内设有4个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20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部门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省厅、市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社保卡项目建设工作   

  1.制发卡业务全面下放至县级制发卡服务窗口。2.推进社保卡代办网点建设工作。3.做好社保卡宣传工作4.推动社保卡应用工作。 

  (二)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情况 

  1.科学搭建平台软硬件框架。2.打通内外部门业务壁垒。3.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4.创新服务形式。5.扩大平台宣传影响。6.推进业务深度融合。7.推进大田应用系统试点工作。8. 提升就业信息化服务。9.夯实安全基础保障。 

  (三)举办全市经办人员培训班,提升基层队伍能力建设 

  (四)1233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4.36万元,本年收入299.51万元,本年支出252.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1.59万元。 

  (一)2016年收入299.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42万元,增长6.9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53.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65.54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80.23万元。 

  (二)2016年支出252.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55万元,增长11.7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52.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48万元,公用支出120.8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3.7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91万元,增长50.9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199(项级科目)149.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56万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的增加、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支出增加、机房维修(护)检测支出增加。 

  (二)21005002(项级科目)4.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2.3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下降)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社会保障卡项目是完善和构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三明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设社保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建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增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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