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决〔2017〕2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及对初级、中级、高级鉴定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受理市属单位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申报和资格审查,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评估并上报市局审批工作;负责推行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职业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内设4个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
11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中心主要任务是:(一)加强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使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更加公开、透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使劳动者的综合能力素质有所提升,拓宽其就业渠道,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二)为提高鉴定质量,加强考务管理,在原市级统一鉴定的基础上拟覆盖所有鉴定职业(工种)鉴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36.51万元,本年收入116.69万元,本年支出142.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0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16.6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7万元,减少 10.2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4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23.0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42.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97万元,增长12.6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5.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23万元,公用支出1.37万元。
2. 项目支出86.8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万元,下降11.5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111(项级科目)5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万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增长0.0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我中心无项目绩效内容。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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