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7〕27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训高中级实用型技术工人,开展技术工人短期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学校包括8个行政管理处室,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207人。
2.人员情况:在职人员152,离休1人,退休93人。年末中职学生人数1017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学校整体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主要成效与做法:
1.“两学一做”活动深入开展
2.核心专业建设取得成效
3.和谐文明校园工作扎实推进
4.招生就业措施有效落实
5.培训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6.学校搬迁计划圆满完成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年初结转和结余2796.87万元,本年收入4608.42万元,本年支出3340.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64.8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608.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3.15万元,减少18.7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3443.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151.9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013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340.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8.49万元,减少1.7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131.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38.38万元,公用支出93.22万元。
2. 项目支出1208.8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228.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1.76万元,减少1.5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50302中专教育153.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77.73万元,下降85.13%。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委托三明城投进行职教园实训楼建设,2016年学校没有取得该项目资金。
(二)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131.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7.62万元,下降40.03%。主要原因是年该款项目资金系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学校2016学生人数减少导致免学费补助资金减少。
(三)2050303技校教育2089.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69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职教园专项搬迁经费123.88万元,以及16年度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增加的因素
(四)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50.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12.40万元,增长516.72%。主要原因是前期学校就业补助资金有较大积淀,学校搬迁职教园后添置大量就业实训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79万元,同比下降1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和23.15%,主要是学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积极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三)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与其他院校开展教学交流、接待学生就业企业招聘人员以及招生宣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批次、接待总人数92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2.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学校进一步完善接待审批制度,节约接待费用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1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1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特殊事项说明
2015年学校结转和结余资金3145.84万元(其中根据明财预【2016】11号财政收回两年以上结转13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348.97万元。调整后2016年初结余结转2796.87万元。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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