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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8 17:39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是系职业教育和培训鉴定的重要单位之一,肩负着培养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型人材。为社会、企业、职工开展多形式的再就业、岗前、劳动力转移等的培训鉴定工作,为解决各企业的技术工人的补充和储备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作出自己应有贡献。学校为社会培养了近万人合格的技能型劳动者,为农村的脱贫致富发挥较大的作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16单位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67人,在职人数51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单位主要任务是:完成学历教育、培训鉴定、就业服务、新校区建设等工作,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招生、教育、就业工作 

  (二)鉴定考试工作。 

  (三)与其他单位合作的各项培训工作。 

  (四)新校区建设工作。 

  四、2016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22.6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4476.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3.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15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304.42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53.66万元。 

  (二)支出总计2742.16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742.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42.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73.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18万元,公用支出45.94万元。 

  2.项目支出1968.47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1734.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649.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45.9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78.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公积金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公务接待、业务培训、鉴定工作、招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0批次、接待总人数997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上升6%,主要原因是: 一年来,我校培训鉴定业务量多,接待批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公务用车共3辆,支出6.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基本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校(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九、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2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9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总计2742.16万元,比上年增加1517.4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资金进行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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