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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11:26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财(预)指[2016]31号文《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我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局工作部署,检查指导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与考核工作。   

  3、负责全市各行业考核小组及培训单位的办班资格认定。   

   4、负责全市中、初级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会同各行业考核小组及办班单位抓好全市中、初级工技术理论和技能的具体考核工作;承办省人事厅委托的高级工考评工作。   

  5、接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负责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岗位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前培训及业务轮训的组织工作。   

  7、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招收国家公务员等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8、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实施市人事局精神文明建设“五大工程”,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三讲两说一学习”、“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和创建文明示范岗、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及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政德、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榜样意识、奉献意识;用“五个一”规范言行,树立“团结务实、公道正派、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开拓创新、优质高效”作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一流工作成绩,为经济建设和新一轮创业、为基层和各类人才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单位,人员编制数4人,聘用人员1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人事考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按照省级的指示,根据市人社局安排,认真完善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卫生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各部门参与的人事考试各项协调机制。   

  (二)精心组织各类人事考试。明确各自责职、任务和分工。细化考场管理,确保考场良好秩序,有效防范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试卷保密,严格执行试卷接送及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纪律,维护人事考试的权威和考试公平公正。   

  (三)认真做好人事考试其他工作。开展社会化各类人事考试报名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审核。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核定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4 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它收入3.1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7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万元,公用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050“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科目28.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科目1.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1.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1.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5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各设区市、县工考中心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已取消公车。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部门收入预算为35.73万元,比2016年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部门支出预算为35.73万元,比2016年减省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4万元,比2016年减少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预算批复表(内含以下表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支出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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