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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11:24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本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肩负着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和贯彻落实,承担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待遇支付、受理审核缴费基数申报、记录和管理个人社会保险权益、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内设10个科室,人员编制30人,在职25人。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市属企业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增减员,养老关系转移接续。 

  2、做好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做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资格的认证和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四、预算收支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7,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收入预算为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万元,财政代管专户拨款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基本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工伤基金征收服务及核查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社保中心(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65万元,比2016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代管专户房租返还拨款减少20万元。部门支出预算为65万元,比2016年减少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万元,比2016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新纳入。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均为临时人员。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预算批复表(内含以下表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支出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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