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经三明市政府批准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中心以为三明市各类人才提供免费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人才政策。
(二)、负责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管理。开具各类以档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证明。
(三)、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非公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流动的管理和服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报到登记。
(五)、负责人才岗位征集和求职登记。组织人才招聘、毕业生双向选择等人才交流活动;发布公益性、权威性人才供求信息。
(六)、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一次性安家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人才储备等待遇的发放。
(七)、受理省级资助项目以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八)、负责对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内设业务科,财务科,档案室,办公室,主任室共5个科室,人员编制9人,在职8人。
三、单位主要任务
1、搭建高质量人才供需平台。2017年预计举报7场招聘会,共吸引1000家左右省市知名企业参会,提供就业岗位10000个,达成就业意向近5000人次。组织本地知名企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
2、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职业技能大赛、创业体验活动,编印《三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服务宣传手册》、《三明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7年人才需求目录》,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
3、抓好人才项目服务。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落实企业申报省互联网经济优秀创业支持项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7年,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71.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93万元,公用支出3.33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五、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75.81万元,比2016年减少6.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部门支出预算为75.81万元,比2016年减少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81万元,比2016年减少6.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1.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050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55.7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通讯加班费补贴、等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2010103机关服务大盘子专项支出 3.0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补贴。
(四)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3.5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金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等正常公务工作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017年预算安排与去年持平,今年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接待次数与规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不安排此项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万元,比2016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预算批复表(内含以下表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支出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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