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09:56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4、指导和检查本市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5、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18人,在职人数12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主要任务是:以“抓好改革,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为工作主线,扎实做好改革方案实施和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力度扎实做好机关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和新老制度平稳衔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

  (二)发放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及过节费。

  (三)加强业务、财务培训工作。

  (四)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收入预算为12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2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它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7.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4万元,公用支出4.47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7.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109.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及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0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为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5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经办机构、地市级经办机构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2%,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数及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收入预算为127.2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部门支出预算为127.2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2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7万元。

  2017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支出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