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及对初级、中级、高级鉴定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受理市属单位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申报和资格审查,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评估并上报市局审批工作;负责推行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职业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1人,在职人数8人,下设6个科室。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使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更加公开、透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使劳动者的综合能力素质有所提升,拓宽其就业渠道,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二)为提高鉴定质量,加强考务管理,在原市级统一鉴定的基础上拟覆盖所有鉴定职业(工种)鉴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入预算为7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58.9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5.8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1万元,公用支出4.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项级科目)9.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2080506(项级科目)3.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2080111(项级科目)42.1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
(四)2101102(项级科目)3.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度相比支出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变化、物价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3万元,公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保险维修、油费、过路费方面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入预算为74.76万元,比2016年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略微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74.76万元,比2016年增加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6万元,比2016年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因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017年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支出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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