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sm.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24幢市政府大院四楼430室;邮编:365000;电话:0598-7506616;传真:0598-7506675;邮箱:smsld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便民为民的重要工作,严格对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0条,其中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170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开栏、电视台、报社、e三明以及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每月定期向政务公开办报送局网站公开信息,按时向市档案局、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4.回应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在局门户网站上针对中央、省、市人社政策精准解读,重点解读就业创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职称制度改革、农民工资支付工作、基本养老保险等广受关注的政策措施,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条。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4月11日,局四级调研员胡建明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在线介绍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并就劳动保障法规法律等方面普遍受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及时公布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工作的举措与成效,共发布就业创业类信息64条,二是做好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增强劳动者合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共发布劳动关系类信息26条,三是及时发布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方面政策信息,公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公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共发布社会保险类信息36条,四是主动面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信息,共发布人事人才类信息25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22条,其中网上申请数119条,信函、传真申请数2条,当面申请数1条。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开文件,实现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设置“微官网”栏目,可直接点击进入到我局门户网站,群众可直接通过“最新文件”栏目中查阅我局近期的政府公开文件信息,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查阅渠道。同时,通过e三明、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批流程,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多重把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符合规范,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不断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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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0 |
0(2019年起)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2019年起)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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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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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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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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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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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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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五)不予 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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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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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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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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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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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尚需提高。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多。下一阶段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人社领域便民利民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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