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3-40-2023-00077
  • 备注/文号: 明人社办〔2023〕2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7-10 17:3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有关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同级人社局开通并发放管理账号,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于6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管理员信息备案表(附件3)(邮箱:smzgb2012@163.com,联系电话:7506628)。

  二、加强数据上报。根据省上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并夯实我省继续教育数据基础,各县(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继续教育基地应于2023年7月底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地区或本行业2022年和2023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应于2023年底之前完成2019年至2021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上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力度。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请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以便后续有序开展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查询、验印、学习证明电子化服务。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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