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3-40-2023-00018
  • 备注/文号: 明人社〔2023〕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2-24 15: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保障,有效落实责任

  《实施细则》发布后,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更加繁重,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举报奖励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案件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确保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案件跟踪,规范发放程序

  各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受理举报案件时,明确受理举报范围,要注意按类别及时将非社保基金监督受理的案件转交相关部门,本部门受理的案件要做好台账,跟踪管理到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实施重奖的,举报人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

  三、广泛宣传推动,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积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实施细则》落实,有效公布举报电话等信息。要定期分析、汇总举报数量及奖励情况,每半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报告工作情况,如涉及社保机构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属实等重大案件的,要按要情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联系人:詹华灶,联系电话:0598-7506619),其他不明事项也可及时联系,相互沟通,推动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有效落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附件:1.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2.三明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信息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