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3-4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明人社〔2023〕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抢开局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1-18 09:41

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助力企业春节期间稳工稳产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开门稳、开门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出台、快速兑现政策红利

  各县(市、区)要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4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号)以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九条措施》(明人社〔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出台本地政策举措。同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着力通过信息比对共享,大力实施“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直补快办”,推介惠企政策红利上门,限时办结,确保把惠企引工政策资金及时送达企业及务工人员。

  二、加强用工调查,快速响应企业用工需求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开展辖区内用工单位用工需求摸排,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用工岗位征集,逐个指导用工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常态化线上发布用工岗位信息。要落实企业用工联络服务专员制度,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和企业用工情况,对缺工严重的重点企业,要进行清单式管理,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节后通过“点对点”包车包列等方式,保障重点企业精准接送省外农民工复工返岗,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不因用工问题而出现停工停产。

  三、加大举办招聘会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招聘员工

  各县(市、区)要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力度,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时机,至少组织8场以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在城中心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场招聘活动,在辖区内乡镇开展巡回招聘活动,适时举办直播带岗网络招聘会,广泛推介岗位信息,搭建就业供需桥梁,推动辖区内企业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对接,把就业岗位送到劳动者家门口,让更多拟外出就业人员选择留在家乡就业。

  四、强化劳务协作,快速组织供需对接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重点用工企业开展摸排,征集有意愿赴外招聘企业岗位信息,积极组织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到云南、贵州、四川等西部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省内外开展招工引工,抢占招工引工先手,为我市输入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招聘补贴。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回乡过年集中期,做过细工作,千方百计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留明就业。要积极拓展引工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会、同乡会作用,及时兑现引工补贴,鼓励各类用工服务主体共同招工引工。

  五、组织形式多样送温暖行动,全力营造“暖心留人”的和谐环境

  各县(市、区)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市县要加强工作对接,加大政策协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进企进村入户,送政策送资金送岗位,把政策和服务转化为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尽快落实春节过年“服务礼包”,主动向留明务工人员发出节日慰问信,组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要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安排文化娱乐活动等措施,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让留明务工人员快乐安心过春节。

  六、压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稳工稳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抓就业刚性要求,加大资金保障,抓紧抓实抓细一揽子政策举措落实,健全清单台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兑现到位。各县(市、区)要把做好稳工稳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靠前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履行就业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发改、财政、工信、商务等部门要针对稳工稳产,协同做好复工复产,为稳工稳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会、工商联、统计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又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最大促进稳工稳产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各县(市、区)保障用工经验做法,提升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及时复制推广。一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2023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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