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调解庭、立案庭、审理庭。具体职责为:
1.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及实施规范;
2.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
5.负责受理、立案、审理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负责全市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工作;
7.负责选聘、管理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8.负责管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9.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以及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598-750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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