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心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和省级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促进就业、经办失业保险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职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管理规定》、《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党和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协助拟订和实施本地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就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辖区城乡劳动力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城乡就业布局,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掌握全市失业人员结构及分布情况;负责全市就业与再就业统计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库和用人信息库,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预测、发布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失业保险信息网络、社区就业管理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开展全市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5.负责对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各类企业以及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开展认定和发证;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做好失业保险审核、申报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费征收;建立个人缴费凭证制度。
7.负责开展就业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8.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发布、创业指导、创业宣传、创业服务。
9.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指导;指导、协调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就业工作。
10.承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省级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事务。
地 址:三元区列东街社保大楼
联系电话:75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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