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部停止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发布后,严格按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认真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的部署,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置实施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各类证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继续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重点督查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做好已取消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与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已取消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四、强化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服务。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管理。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靠、寻租等行为,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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